本活動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相關所得稅申報及扣繳等事宜,中獎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 20,000 元者,依法須先扣繳 10% 稅金(若中獎者屬於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日之本國人或外國人,依法須先扣繳 20% 稅金);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若中獎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 1,000 元者,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。故台灣索尼將於次年度 5 月以前寄發扣繳憑單給領取獎品之中獎者,並以所得收據上所記載之地址為扣繳憑單寄送地址。其他稅務相關規定請參照財政部全球資訊網 http://www.mof.gov.tw 。